宜府辦發〔2024〕3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全市土地和礦產資源提級統籌管理,進一步增強對優勢地區、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的保障能力,實現城市和產業結構優化、功能完善和品質提升,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集中才有規模,集約才有效益”的意識,堅持全市“一盤棋”,進一步優化國土空間格局、重點功能片區布局和主導產業體系,推動土地和礦產資源統籌高效開發利用,以空間有序引領發展有序,以資源保障促進產業發展,為加快建設長江大保護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級宜昌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強土地資源統籌管理
(一)強化城鎮開發邊界統籌管理。統籌全市城鎮開發邊界管理并實行動態調整,5%的年度調整指標主要用于保障市級重大戰略和城鎮集中發展區域。開展年度規劃實施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縣市區城鎮開發邊界優化調整和建設用地保障的重要依據。全市城鎮開發邊界優化調整方案經市政府專題會議審定后按程序報批。
(二)強化補充耕地指標統籌管理。市自然資源部門以各縣市區年度新增補充耕地指標為基數,統籌補充耕地數量指標、糧食產能指標、補充水田指標的15%到市級儲備庫,市財政部門將統籌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補充耕地指標原則上不得跨市域交易,市域內需跨縣市區調劑的,需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市級使用補充水田指標的,需按程序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三、加強礦產資源統籌管理
(三)統籌財政出資勘查項目管理。由市、縣兩級政府財政出資的勘查項目需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匯總制定全市財政出資勘查項目計劃方案,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在勘查項目計劃方案實施過程中,因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產業發展等需要調整的,由屬地縣級政府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查同意后組織實施。
(四)統籌礦業權出讓管理??h市區礦業權出讓需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匯總制定全市礦業權出讓計劃方案,提請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實施。部、省級礦業權出讓方案(部、省直接出讓的除外)經市政府審查通過后報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五)加強礦業權二級市場監管。涉及重點礦種(磷礦、石墨礦、鋰礦、頁巖氣、錳礦、地熱、礦泉水、玻璃用砂巖、銀釩礦等)的礦業權、股權交易和礦業權整合活動,由縣級政府報請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
(六)持續強化磷礦開采總量控制。全市年度磷礦開采總量控制計劃經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嚴禁超計劃開采??h級政府招商引資的重點企業用礦需求,由屬地政府提請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研究決定。
四、強化績效評估和推進落實
(七)開展區域土地利用績效評價。市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市統計、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對各縣市區畝均GDP增速、畝均稅收增速、GDP地耗下降率等指標進行年度評價,評價結果納入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核內容。深化開發區節約集約利用情況評價,對連續兩年全省排名前三分之一且符合條件的,支持開發區調區擴區和升級;對排名后三分之一的,暫停受理開發區調區擴區申請。市經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用地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產業扶持、金融扶持、后期用地的重要依據。
(八)強化項目投入產出效益評價。嚴格合同管理,土地供應后因企業自身原因超過約定開工時間滿一年造成土地閑置的,自然資源部門、稅務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追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供應后因企業自身原因未按期竣工的,自然資源部門、稅務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出讓合同規定追繳違約金。經信部門會同招商等部門根據投資強度、容積率、畝均稅收等“3+X”指標開展工業項目達產復核,初次復核不通過的項目,限定1年內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納入低效用地數據庫管理。
(九)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評估。以礦山為基本調查單元,以礦山“三率”(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作為評估基礎數據,根據省級工作安排,市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對全市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進行調查評估,對礦山“三率”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達標的列入異常名錄??h級政府要加強磷礦運銷監管,對超計劃的適時扣減磷礦開采指標。
(十)強化推進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細化完善相關措施,共同做好全市土地和礦產資源提級統籌管理工作。市屬國有企業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主動參與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推動全市土地和礦產資源節約集約高效開發利用。
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30日